命理学中,魁罡是神煞之一,源于星宿之说、四柱八字中,日柱若为庚辰、庚戌、壬辰、戊戌,即为命带魁罡、此四日柱,辰为天罡,戌为地魁,故有“天魁地罡”之称,其性刚烈,其气清明、命带魁罡者,为人聪慧,有决断力,面貌多显棱角,心性果敢,不喜受人约束、然其性格亦如双刃剑,过于刚直,易折,易与人争端,婚姻之途尤需审慎、故论及魁罡婚配,不可不察其细微。
魁罡婚配之核心要义
魁罡之命,其核心在于一个“刚”字、其气场强大,犹如一柄出鞘利剑,锋芒毕露、故在婚配之中,首要原则是“宜静不宜动,宜合不宜冲”、魁罡最忌被刑冲,一旦八字格局中的魁罡被引动,其负面特性便会显现,如争斗、口舌、固执、波折。
配偶的八字,若能对魁罡日主形成一种“引化”或“平衡”,而非“冲击”或“激化”,方为良配、具体而言,对方的八字地支不宜见与魁罡日支相冲克者、譬如,庚辰、壬辰日柱,辰为龙,最忌戌狗来冲;庚戌、戊戌日柱,戌为狗,最忌辰龙来冲、辰戌相冲,是为破格,主家庭不宁,夫妻反目。
魁罡四日柱婚配细论
一、庚辰日柱
庚金坐于辰土水库之上,谓之“金龙”,刚中带柔,富有谋略、庚辰日主,内心强大,有领导才能,但也颇为自负。
上佳配对:乙酉日柱、 庚与乙合,辰与酉合,此为“天地德合”,是为天作之合、乙木之柔能化庚金之刚,酉金又能助庚金之力,辰酉相合,稳固夫妻宫,主夫妻二人情投意合,相得益彰,事业家庭皆能顺遂。
次佳配对:甲申日柱、己酉日柱、 甲申日柱,申辰半合水局,能泄庚金之锐气,使其更为圆融、己酉日柱,己土生庚金,酉辰相合,也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。
避忌配对:庚戌日柱、丙辰日柱、戊戌日柱、 庚戌与庚辰,天干比和,地支辰戌相冲,是为魁罡互冲,乃婚配大忌,主夫妻二人性格针锋相对,互不相让,家中难有宁日、丙辰日柱,天干丙火克庚金,地支辰辰自刑,亦主关系紧张,矛盾丛生。
二、庚戌日柱
庚金坐于戌土火库之上,金被火炼,其性至刚至燥,是为“魁罡之首”、庚戌日主,为人仗义,性格刚硬,不畏强权,但缺乏变通,易得罪人。
上佳配对:乙卯日柱、 庚乙相合,卯戌相合,亦是“天地德合”、卯木可疏通戌中燥土,乙木能柔化庚金,此种组合能极大改善庚戌日主的暴躁之气,使其性情趋于平和,婚姻生活琴瑟和鸣。
次佳配-对:丁卯日柱、癸卯日柱、 丁火炼庚金,使其成器,卯戌合火,能助丁火之力,若庚戌身旺,此为良配、癸卯日柱,癸水润戌土之燥,卯戌相合,也能形成互补。
避忌配对:庚辰日柱、甲戌日柱、丙辰日柱、 庚辰与庚戌相冲,道理同上,为大凶之配、甲戌日柱,天克地比,甲木劈庚金,两强相遇,必有一伤、丙辰日柱,天克地冲,最为不利,主人生多动荡,婚姻难善终。

三、壬辰日柱
壬水坐于辰土水库之上,号称“壬骑龙背”,水势浩大,变化多端、壬辰日主,智慧超群,富有想象力,但心性不定,情绪起伏较大。
上佳配对:丁酉日柱、 壬丁相合,辰酉相合,“天地德合”、丁火为阴火,能温暖壬水,使其不至泛滥;辰酉合金,能生壬水,稳固其根基、此配对主夫妻感情深厚,彼此能够成就对方。
次佳配对:辛酉日柱、乙巳日柱、 辛酉金能生壬水,辰酉合金,相生相合,关系融洽、乙巳日柱,巳中丙火与壬水阴阳调和,乙木亦能引化水气,属中平之配。
避忌配对:戊戌日柱、庚戌日柱、丙戌日柱、 戊戌与壬辰,天克地冲,戊土克壬水,辰戌相冲,水土交战,主家庭矛盾激化,事业财运皆受重创,是为下下之配、庚戌、丙戌亦因辰戌相冲,皆为不宜。
四、戊戌日柱
戊土坐于戌土火库之上,两土相叠,如高山厚土,坚固无比、戊戌日主,为人忠诚可靠,信守承诺,但性格极为固执,不善言辞,缺乏情趣。
上佳配对:癸卯日柱、 戊癸相合,卯戌相合,亦为“天地德合”、癸水之滋润,能化解戊戌之燥气,使其变得柔和;卯木疏土,能让戊戌日主不至过于顽固、此配对能让婚姻生活充满生机与温情。
次佳配对:乙卯日柱、甲子日柱、 乙卯日柱,官星合身,卯戌相合,主配偶能对其事业有所助益、甲子日柱,子水润戌土,甲木疏土,亦为不错的选择。
避忌配对:壬辰日柱、庚辰日柱、甲辰日柱、 壬辰与戊戌,天克地冲,水土混战,其凶可知、庚辰、甲辰亦因辰戌相冲,皆为不吉之配,主夫妻缘薄,多分离之象。
魁罡婚配通则与忌讳
论魁罡婚配,除日柱对应外,尚有几条通则需谨记。
其一,魁罡命之人,不宜再与魁罡命之人婚配,特别是日柱相冲者、所谓“魁罡见魁罡,灾祸立至”,两股强大的能量相互碰撞,非但不能融合,反而会激起千层浪,使得人生起伏不定。
其二,需观全局五行、魁罡日主,若八字身旺,则其性更刚,配偶八字宜带食伤或财官,以泄其旺气,达到平衡、若魁罡日主身弱,则不以魁罡论,其刚性大减,配偶八字宜带印比,以生扶日主。
其三,运势影响、婚姻不仅看原局,也看大运流年、若夫妻二人大运同步,且为喜用神运,即便原局略有不合,亦可相安无事、反之,若大运相悖,冲克夫妻宫,即便原局为佳配,也需防范婚变之虞、八字配对,乃是观其气场是否相投,五行是否互补,神煞是否相协,需综合判断,不可仅凭一日柱而断全局。
